保存图窗以供以后在 MATLAB 中重新打开
以下示例说明如何保存图窗以便以后在 MATLAB® 中将其重新打开。您可以将图窗保存为 FIG 文件,也可以生成并保存代码。
将图窗保存为 FIG 文件
创建要保存的绘图。添加标题和轴标签。
x = linspace(0,10); y = sin(x); plot(x,y) title('Sine Wave') xlabel('x ranges from 0 to 10') ylabel('y = sin(x)')
使用 savefig
函数将图窗保存为 FIG 文件。FIG 文件存储重新创建图窗所需的信息。
savefig('SineWave.fig')
关闭图窗,然后使用 openfig
函数重新打开保存的图窗。
close(gcf)
openfig('SineWave.fig')
openfig
使用与原始对象相同的数据创建新图窗、新坐标区以及新线条对象。新对象的大多数属性值都与原始对象一样。但是,任何当前默认值都会应用于新图窗。您可以与图窗进行交互。例如,您可以平移、缩放和旋转坐标区。
注意
FIG 文件仅可在 MATLAB 中打开。如果您想以可在其他应用程序中打开的格式保存图窗,请参阅将绘图保存为图像或向量图形文件。
生成代码以重新创建图窗
或者,生成绘图的 MATLAB 代码,然后使用代码重新生成图形。生成代码时会捕获您使用绘图工具所做的修改。
点击文件 > 生成代码...。生成的代码显示在 MATLAB 编辑器中。通过点击文件 > 另存为保存代码。
生成的文件不会存储重新创建图形所需的数据,因此您必须提供数据参数。数据参数不必与原始数据相同。文件开头的注释声明了所期望的数据类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