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opy
类: matlab.mixin.Copyable
命名空间: matlab.mixin
复制句柄对象数组
语法
B = copy(A)
说明
B = copy( 将由句柄 A)A 构成的数组中的每个元素复制到由 B 构成的一个新数组中。
copy 方法遵循以下规则:
copy方法不复制从属属性。MATLAB® 不对包含在属性值中的任何句柄以递归方式调用
copy方法。MATLAB 在复制操作期间不调用类构造函数或属性 set 方法。
B与A具有相同的大小和元素数。B是与A相同的类。如果
A为空,则B也为空。如果
A是异构的,则B也是异构的。如果
A包含已删除句柄对象,则copy创建B中同一类的已删除句柄。与
A中的对象关联的动态属性和监听程序不会复制到B中的对象。
输入参数
示例
有关 copy 的用法示例,请参阅Implement Copy for Handle Classes。
版本历史记录
在 R2011a 中推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