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opy
类: matlab.mixin.Copyable
命名空间: matlab.mixin
复制句柄对象数组
语法
B = copy(A)
说明
B = copy(
将由句柄 A
)A
构成的数组中的每个元素复制到由 B
构成的一个新数组中。
copy
方法遵循以下规则:
copy
方法不复制从属属性。MATLAB® 不对包含在属性值中的任何句柄以递归方式调用
copy
方法。MATLAB 在复制操作期间不调用类构造函数或属性 set 方法。
B
与A
具有相同的大小和元素数。B
是与A
相同的类。如果
A
为空,则B
也为空。如果
A
是异构的,则B
也是异构的。如果
A
包含已删除句柄对象,则copy
创建B
中同一类的已删除句柄。与
A
中的对象关联的动态属性和监听程序不会复制到B
中的对象。
输入参数
示例
有关 copy
的用法示例,请参阅Implement Copy for Handle Classes。
版本历史记录
在 R2011a 中推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