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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py

类: matlab.mixin.Copyable
命名空间: matlab.mixin

复制句柄对象数组

语法

B = copy(A)

说明

B = copy(A) 将由句柄 A 构成的数组中的每个元素复制到由 B 构成的一个新数组中。

copy 方法遵循以下规则:

  • copy 方法不复制从属属性。

  • MATLAB® 不对包含在属性值中的任何句柄以递归方式调用 copy 方法。

  • MATLAB 在复制操作期间不调用类构造函数或属性 set 方法。

  • BA 具有相同的大小和元素数。

  • B 是与 A 相同的类。

  • 如果 A 为空,则 B 也为空。

  • 如果 A 是异构的,则 B 也是异构的。

  • 如果 A 包含已删除句柄对象,则copy 创建 B 中同一类的已删除句柄。

  • A 中的对象关联的动态属性和监听程序不会复制到 B 中的对象。

输入参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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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复制的句柄对象数组。

属性

Sealedtrue

要了解方法的属性,请参阅方法属性

示例

有关 copy 的用法示例,请参阅Implement Copy for Handle Classes

版本历史记录

在 R2011a 中推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