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c_0901:总线和枚举数据类型名称的长度限制
自 R2024b 起
子 ID 建议
NA-MAAB - a
JMAAB - a
MATLAB 版本
全部
规则
子 ID a
总线对象名称、枚举类名称或枚举成员名称的字符数应小于或等于配置的限制。默认值为 63。
自定义参数
总线对象名称的最大字符数
枚举类名称的最大字符数
枚举成员名称的最大字符数
注意
在 MATLAB 中,您可以在总线对象名称、枚举类名称或枚举成员名称中使用的字符数不能超过 2048。
示例 - 不正确
当最大字符数设置为 31 时。总线对象、枚举类和枚举成员名称的长度均超过了 31 个字符。
理由
子 ID a:
不遵守规则会降低可读性。
不遵守规则会使模型和代码的完整性维护变得困难。
验证
模型顾问检查:检查总线和枚举数据类型名称的长度 (Simulink Check)
上次更改
R2024b
另请参阅
版本历史记录
在 R2024b 中推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