桌面基础知识
启动 MATLAB® 时,桌面会以默认布局显示。

桌面包括以下区域:
“文件”面板 - 访问您的文件。
“工作区”面板 - 浏览您创建或从文件导入的数据。
命令行窗口 - 在命令行中输入命令(由提示符 (
>>) 表示)。边栏 - 访问停靠在桌面和其他面板上的工具。
使用 MATLAB 时,可发出创建变量和调用函数的命令。例如,通过在命令行中键入以下语句来创建名为 a 的变量:
a = 1
MATLAB 将变量 a 添加到工作区,并在命令行窗口中显示结果。
a =
1创建更多变量。
b = 2
b =
2c = a + b
c =
3d = cos(a)
d =
0.5403如果未指定输出变量,MATLAB 将使用变量 ans(answer 的缩略形式)来存储计算结果。
sin(a)
ans =
0.8415如果语句以分号结束,MATLAB 会执行计算,但不在命令行窗口中显示输出。
e = a*b;
按向上 (↑) 和向下箭头键 (↓) 可以重新调用以前的命令。在空白命令行中或在键入命令的前几个字符之后按箭头键。例如,要重新调用命令 b = 2,请键入 b,然后按向上箭头键。